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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饼干养胃”,徐静蕾是否应负连带责任?

时间:2026-08-07人气: 作者: 佚名

李先生胃部感到不适, 于北京一家超市购得“江中猴姑饼干”, 食用之后发觉其和普通饼干没有差别, 李先生觉得该产品既非保健品也不是药品, 在宣传方面属于误导消费者行为, 所以起诉销售者、厂家以及广告代言人徐静蕾, 要求十倍赔偿货款总计7830元。(7月8日《广州日报》)

身为一名消费者, 在最近的这两年期间, 笔者曾有过好多回, 在超市与药房那些十分显眼的位置, 看到过江中猴姑饼干, 并且被它那宣传的具有养胃功效所吸引。等到后来, 只要看见江中猴姑饼干的包装或者各种各样的广告, 便会很自然地将其养胃的作用联想到。话说回来, 对于这款饼干是不是真的能够养胃, 笔者并不清楚, 原因在于没有吃过, 也未曾买过。究其缘由在于太贵了, 它的价格相较于一般的饼干要高出许多, 笔者就认为, 就算真患有胃病, 那更应当去吃药,而并非吃饼干。

有的一些公众, 因有江中猴姑饼干养胃的宣传, 还有徐静蕾代言, 所以愿意去购买。客观来讲, 养胃的饼干, 跟能治胃病的药品, 这是两个概念。食品肯定是不能代替药品哒, 江中猴姑饼干只是宣称自身养胃, 从来都没表示自己能够治疗胃病。从这个角度来讲, 江中猴姑饼干“养胃”的广告语, 起码不算虚假疗效宣传。

公众对这个案子予以关注, 一方面在于, 高价的江中猴姑饼干宣称自身具有养胃功效, 这着实易于误导他人;另一方面, 徐静蕾是否会成为新广告法颁布之后, 首位因代言而承担连带责任的艺人, 从而备受瞩目。当然, 新广告于 9 月 1 日开始施行, 而李先生之事发生在这之前。即便这样, 这依旧考验着我们对于明星代言是否该承担连带责任以及商品不当宣传的态度。

张燕:“饼干养胃”,徐静蕾是否应负连带责任?(图1)

按照李先生话说, 在2014年6月6号那天, 李先生于北京超市发厢红旗店进行购物, 当时李先生在店里看到超市大屏幕上宣传着一款名为新产品猴菇酥性饼干。宣传当中提到这是一款专门针对胃病人群所设计的养胃饼干。像这样的宣传内容, 真真切切是特别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现象的。而且, 该类产品还专门找来了著名影星、同时也是导演身份的徐静蕾来进行代言以及推荐此产品。这样一来, 就导致有不少公众会因此对该产品养胃的功效深信不疑了。依据新广告法规定, 现在已经把名人代言行为归入到规范范围里了。对于代言虚假广告的这种行为, 代言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要是这种行为构成犯罪的话, 那还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要看徐静蕾是否该为此负连带责任, 得看江中猴姑饼干是否真涉嫌虚假广告宣传, 是否误导了消费者, 这应由法院判定。养胃这个广告宣传说法, 从专业医学角度讲, 不涉及治胃病疗效承诺;从日常健康和保健层面看, 又确实让人觉得好像有一定功效和价值。这种模棱两可的广告宣传, 从商家角度讲, 算得上很精明。

可是, 不得不讲的是, 江中猴姑饼干能不能养胃, 也许会因不同的人而有区别。比如说, 李先生吃了之后没能养胃, 然而其他人吃了说不定就能让胃得到调养。关键的问题在于, 李先生由于看 见了广告, 信任徐静蕾, 对江中猴菇饼干有所依赖, 结果耽误了及时用药还有去就医, 对他的身体包括精神都造成了伤害——这的确是有充分理由去起诉该公司以及徐静蕾的。明星既然借助自身的社会影响力来给产品做广告, 那么在挣钱的同时承担相应责任是必然的, 哪儿会有只有益处却不存在需要承担的后果这种美好的事情?